共同生產物件
在製造工廠中,可以使用相同的材料來生產建構產品所需的不同元件。
在單一生產流程生產的零件可以放在一起作為共同生產物件。您可從 BOM 結構中選取至少兩個零件來建立共同生產物件。可將其中一個零件視為主要零件,將另一個零件視為附屬零件。
在此範例中,Material1 用來生產 Component1 與 Component2。如果您選取 Component1 與 Component2 來建立共同生產物件,可以將其中一個零件指派為主要零件,將另一個零件指派為附屬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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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在 Windchill 12.1.0.0 及更新發行版本中使用共同生產功能。此功能會暫時禁用,因為 PTC 正在增強其使用性。在未來發行版本中,將會提供經改善的共同生產功能。
在此發行版本中,已禁用用來建立及修改共同生產物件的動作。BOM 轉換器「構成」標籤中的「共同生產」表無法使用。在升級至 Windchill 12.1.0.0 時,會引入用來協助移轉現有共同生產物件的內容。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移轉共同生產物件
這是否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