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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描述
單一曲面特徵
單一曲面特徵是由沒有相對點之單一曲面構成的特徵,且不得將其視為大小特徵。(大小特徵必須有相對元素,因此無法將非實體的圓柱體、圓錐或球式視為大小特徵。請參閱 ASME Y14.5-2009 的 1.3.17 段或 ISO 14660-1。)
特徵類型
圖示
範例
描述
是否為基準特徵?
平曲面
單一平曲面
圓柱曲面
非實體 (≤ 180°) 內部或外部圓柱曲面A
圓錐曲面
非實體 (≤ 180°) 內部或外部圓錐曲面A
球狀曲面
非實體內部或外部球狀曲面
旋轉曲面
不是圓柱、圓錐或球狀之旋轉的內部或外部曲面
引伸的曲面
引伸的曲面
一般曲面
一般雙曲線曲面
大小的單一曲面特徵
大小的單一曲面特徵由具有相對點的單一曲面構成,其特性為套用至完整曲面的大小尺寸或曲面中的圓形元素。在某些情況下,還有二或多個互補曲面。例如,孔特徵可能在 CAD 模型中由兩個半圓柱曲面表示,這類曲面的功能是具有相對點的圓柱曲面,且具有大小尺寸的特性。
特徵類型
圖示
範例
描述
是否為基準特徵?
大小的曲面特徵
簡單孔
實體 (>180 °) 內部圓柱曲面A
轉軸
實體 (>180 °) 外部圓柱曲面A
實體外部球狀曲面
否1
套節
實體內部球狀曲面
否1
大小的圓形元素特徵
錐度孔
實體 (>180 °) 內部圓錐曲面A
是2
錐形軸
實體 (>180 °) 外部圓錐曲面A
是2
大小的多曲面特徵
大小的多曲面特徵由與一或多個大小尺寸相關聯的多個相關 CAD 曲面構成。
特徵類型
圖示
範例
描述
是否為基準特徵?
特殊孔特徵
盲孔
具有平坦平面深度的簡單孔
是3
鑽孔
具有圓錐深度的簡單孔
是3
多元素孔
具有一或多個其他元素的簡單孔、盲孔或鑽孔︰埋孔、沉孔與/或螺紋。
是3
大小的直多曲面特徵
板條
外部相對、重疊的平行平面
內部相對、重疊的平行平面
槽孔
具有圓柱相切末端蓋的相對平面。
是5
大小的斜多曲面特徵
錐形板
置中於中間平面的外部相對、重疊的錐度平面
是4
斜槽
置中於中間平面的內部相對、重疊的錐度平面
是4
錐度槽孔
具有圓錐相切末端蓋的相對錐度平面。
是6
大小的分割拔模多曲面特徵
分割拔模轉軸
共用通用測距圓的兩個同軸錐形軸特徵
是2
分割拔模孔
共用通用測距圓的兩個同軸錐度孔特徵
是2
分割拔模板
兩個共用通用中間平面與通用測距寬度的錐形板特徵
是4
分割拔模槽
兩個共用通用中間平面與通用測距寬度的錐形槽特徵
是4
分割拔模槽孔
兩個共用通用中間平面與通用測距寬度並且具有相同長度的錐度槽孔特徵
是6
多曲面特徵
多曲面群組由不可視為大小之多曲面特徵的二或多個曲面構成 (如上所述)。
特徵類型
圖示
範例
描述
是否為基準特徵?
共面群組
二或多個對齊、共面平面
平面群組
未對齊且共面的二或多個平行平曲面
共柱群組
大小相同且同軸的二或多個簡單孔或二或多個轉軸
圓柱群組
同軸但大小不同的二或多個簡單孔或二或多個轉軸
引伸群組
形成引伸特徵 (一個對稱平移方向) 的二或多個曲面
旋轉群組
形成旋轉特徵 (一個對稱旋轉方向) 的二或多個曲面
一般群組
形成無對稱方向之一般特徵的二或多個曲面
鈑金特徵
下列特徵是鈑金零件的特有特徵。
特徵類型
圖示
範例
描述
是否為基準特徵?
折彎曲面
圓柱鈑金折彎曲面 (≤ 180°)A
旋轉曲面
旋轉圓柱鈑金曲面 (> 180°)A
鈑金對
一對特徵,其中一個特徵從一側鈑金材料參照曲面,而另一個特徵則參照相對曲面
將特徵新增至鈑金零件時,特徵只能參照一組一致的曲面,而其僅參照鈑金坯件的一側材料,或僅參照邊曲面。
陣列
陣列由具有相等大小尺寸的二或多個大小特徵構成。陣列可為「已連結」或「未連結」。連結的陣列由疊加到陣列圖示上的 (例如,) 指示。連結的陣列直接與 CAD 模型中的特徵陣列相關聯。
特徵類型
圖示
說明
是否為基準特徵?
陣列
類似大小特徵的集合
可能是7
如需有關受支援陣列類型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陣列描述
不支援的特徵
目前在此版本的 GD&T Advisor 中不支援下列特徵類型。
特徵類型
描述
註解/因應措施
管或管路
由厚度決定特性的同軸內部與外部圓柱體
可由單獨的「簡單孔」與「轉軸」特徵表示,但無法定義厚度尺寸
環形面
大小的環形特徵
可由旋轉曲面表示,但無法定義大小尺寸
倒角
由沿邊掃描的直線定義的一或多個曲面
通常可針對此特徵類型顯示參數尺寸
倒圓角或圓角
由沿邊掃描的相切圓弧定義的一或多個曲面
通常可針對此特徵類型顯示參數尺寸
註記
特徵註記
A - 雖然依預設,大小之圓形特徵的臨界值為 180°,但臨界值由 FOS_U_Min 應用程式選項指定。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設定系統應用程式選項
基準特徵註記
1. 雖然根據 ASME Y14.5-2009 與 ISO 1101:2012 為允許,但在此發行版本的應用程式中並不支援此基準特徵類型。
2. 基準特徵會假設為特徵的測距圓。在特徵控制框架中,此基準特徵不可作為主要基準特徵參照 (除非與另一個同軸基準特徵一起用來定義多個基準特徵,例如 A-B)。如果其中一個優先順序較高的基準特徵是法向於特徵軸的平面,則只能在特徵控制框架中參照。
3. 基準特徵會假設為主要孔特徵。其他特徵曲面會遭到略過。
4. 基準特徵會假設為特徵測距平面上的相對直線元素。在特徵控制框架中,此基準特徵不可參照為主要基準特徵。如果其中一個優先順序較高的基準特徵是法向於特徵中間平面的平面,則只能在特徵控制框架中參照。
5. 基準特徵會假設為相對平行平面。圓柱末端蓋會遭到略過。
6. 基準特徵會假設為特徵測距平面上的相對直線元素。圓錐末端蓋會遭到略過。在特徵控制框架中,此基準特徵不可參照為主要基準特徵。如果其中一個優先順序較高的基準特徵是法向於特徵中間平面的平面,則只能在特徵控制框架中參照。
7. 可將任何陣列設定為基準特徵,但非平行軸與非平行中間平面陣列除外。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陣列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