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笔记本中对象的链接
• “添加至我的笔记本”
• “添加至快速链接”和“添加到快速链接”
图标
• “粘贴”
• “新建链接”
“添加至我的笔记本”
要通过“添加至我的笔记本”操作添加对象链接,请按下列步骤操作:
1. 从对象的右键单击操作菜单中选择 > 。可以在多个可能显示该对象的信息表格中进行此操作,例如“文件夹内容”表格。
或者
浏览到对象或上下文的信息页面。从“操作”菜单中选择 > 。
“添加至我的笔记本”窗口随即打开。
2. 在“位置”字段中,从下拉列表中选择笔记本的一个现有文件夹。将该字段留空以创建顶级链接。
3. 单击“确定”。“添加至我的笔记本”窗口随即关闭。
或者
单击“应用”。指向该对象的链接已添加到笔记本中,但窗口仍保持打开状态,以便将链接添加到其他文件夹中。
可通过选择 > 或浏览到
“主页” 页面并选择 > 来查看链接。
“添加至快速链接”
要通过
快速链接操作添加对象链接,请按下列步骤操作:
1. 在 > 表格或 > 表格中,选择一个或多个对象旁边的复选框。单击表格工具栏上的“添加到快速链接”
图标。
或者
2. 将显示一条确认消息,指示该对象已添加到快速链接中。单击“确定”。
链接现已保存在“我的快速链接”文件夹中。
可通过选择 > 或浏览到
“主页” 页面并选择 > 来查看
“我的快速链接”文件夹。
粘贴
要添加剪贴板中的对象链接,请按下列步骤操作:
对于某些对象类型,可以从对象信息页面中选择 > 。
对于大多数信息表格 (例如“文件夹内容”表格),可通过从对象的右键单击操作菜单中选择“复制”来复制对象。还可以选择对象旁边的复选框并从表格的“操作”菜单中选择“复制”。
2. 浏览到“我的笔记本”表格或“笔记本”表格。从表格的“操作”菜单中选择“粘贴”。
| 如要将该链接置于特定的文件夹中,则在选择“粘贴”前先选择该文件夹旁边的复选框。 |
指向该已粘贴对象的链接将出现在笔记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