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规则的副本
可在“内容复制规则”窗口中保存复制规则的副本:
1. 在要复制的规则对应的行中,单击下箭头,然后选择“另存为”。将出现“将规则另存为”窗口。
2. “名称”字段中输入规则名称。输入的名称必须唯一。
3. 或者,在“说明”字段中编辑规则的说明。
4. 单击“确定”。将创建规则的副本。
新建的复制规则将被禁用,因为在目标电子仓库中只能存有一个复制规则。
您可通过访问“内容复制规则”窗口并将视图更改为“禁用的规则”来查看复制的规则。
如果原始规则已被删除或其目标电子仓库已发生更改,则可以通过“修复”选项启用复制的规则。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修复规则
这对您有帮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