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选择和规则
“合并选项集”操作可将分配给低级别产品的选项集与分配给顶级产品的选项集合并。此操作还可将分配给低级别选项集的局部规则与顶级选项集合并。因此,您必须确保为低级别选项集定义的局部规则同样适用于顶级选项集。
要合并选项集,请执行以下步骤:
1. 在顶级产品的部件信息页面中,单击 > 。
“确认: 合并选项集”窗口将显示要合并的选项集。
2. 验证选项集,然后单击“确定”。
将显示确认消息。
您可以使用以下任意方法验证合并操作:
• 在顶级产品选项集的“结构”选项卡下的“详细信息”和“属性”选项卡中,将“合并的”属性设置为“是”。
• 在选项集的
“结构”和
“设计选项”选项卡以及选项的
“设计选择”选项卡中,将针对各个合并选项或选择显示“合并的”图标
。
• 在顶级产品选项集的“结构”选项卡中,还将针对“条件型规则”、“包括规则”、“排除规则”以及“启用规则”中的各个合并规则显示“合并的”图标。
• “合并的”图标将显示在合并选项的选项集表格列中。但是,您需要
自定义表格视图才能显示该列。完成自定义后,您可以通过以下任意方法查看合并的图标:
◦ 在顶级产品的部件信息页面的“结构”选项卡中,单击“编辑筛选器”,然后在“编辑筛选器”窗口中单击“选项筛选器”选项卡。
◦ 在顶级产品的部件信息页面中,单击 > ,然后在“配置”窗口中的“设置筛选器”下单击“选项筛选器”选项卡。
◦ 在顶级产品选项集的“结构”选项卡工具栏上,单击“预览”。
◦ 在
“变型规范”页面的
“结构”选项卡上,单击 > 。此页面仅在您已
配置变型规范后才会显示。
◦ 使用创建新规则时出现的
“新建包括规则”、
“新建排除规则”和
“新建启用规则”窗口。有关新建包括规则、排除规则或启用规则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管理选项集中的选择规则。
| • 选项管理者还可以移动合并选项集中的组或选项和选择。选项集允许对合并选项集中的组、选项和选择进行重新排序。 • 您无法修改或删除合并的选择和规则,也无法为从低级别选项集添加的已合并选择分配表达式。为执行上述操作,您需要从合并选项集中移除合并的选择。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移除合并的选择和规则。 • 无法对显示“合并的”图标的列进行排序。 • 您可以使用 “导入/导出管理”实用程序或选项集信息页面上 “操作”菜单中的 “导出”选项导入或导出合并的选项集。但是,在导入时,请确保您已将 “导入操作”设置为 “默认值”。其他导入操作不受支持。此外,您还可以使用命令行加载程序导入合并的选项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