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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條件約束資料
編輯條件約束資料
將套用以下規則:
•
只有透過
「新建」
條件約束才能編輯在該屬性上建立的條件約束。無法編輯
「已建模」
或
「繼承的」
條件約束。
•
您必須處於
編輯模式
才能編輯條件約束資料。除非您儲存變更,否則編輯過的資料不會持續存在。按一下
「完成」
以儲存變更,並返回檢視模式;或按一下
「儲存」
,以儲存變更,並繼續留在編輯模式中。
若干條件約束規則不需要額外的資料。其他條件約束規則需要指定資料,以定義條件約束的行為。
新增、移除或編輯條件約束的
「資料」
欄中的條件約束資料。如需如何指定每個條件約束的資料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屬性條件約束規則
。
僅當已針對屬性設定一個值時,限制屬性允許值的條件約束才適用;若屬性值為空,則那些條件約束將不適用。
除了編輯條件約束資料之外,您也可以
啟用或禁用
條件約束,然後
將其他條件約束新增
至該條件約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