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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作业
可以在“清除管理”“清除作业”页面中继续执行待处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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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的作业必须从“事件管理”实用程序的任务事件控制台重新启动。
要继续执行作业:
1. 右键单击作业行并选择“恢复作业”。将打开“恢复作业”窗口。
2. 如果选择了要以文本形式预览作业的选项,可单击出现的“受影响的对象列表”链接。如果选择了要以 HTML 形式预览作业的选项,则会打开“已收集的对象”窗口。
3. 审阅预览信息。
4. 单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