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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作业
恢复作业
可以在
“清除管理”
的
“清除作业”
页面中继续执行待处理作业。
失败的作业必须从“事件管理”实用程序的任务事件控制台重新启动。
要继续执行作业:
1.
右键单击作业行并选择
“恢复作业”
。将打开
“恢复作业”
窗口。
2.
如果选择了要以文本形式预览作业的选项,可单击出现的
“受影响的对象列表”
链接。如果选择了要以 HTML 形式预览作业的选项,则会打开
“已收集的对象”
窗口。
3.
审阅预览信息。
4.
单击
“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