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選擇與規則
「合併選項集」動作會將指派給較低層級產品的選項集與指派給頂層產品的選項集合併。此動作也會將指派給較低層級選項集的本機規則與頂層選項集合併。因此,您必須確保針對較低層級選項集定義的本機規則適用於頂層選項集。
欲合併選項集,請遵循下列程序:
1. 在頂層產品的零件資訊頁上,按一下 > 。
「確認: 合併選項集」視窗會顯示要合併的選項集。
2. 核對選項集,然後按一下「確定」。
確認訊息即會出現。
您可以使用下列任何方法核對合併動作:
• 在頂層產品選項集的「結構」標籤下的「詳細資訊」與「屬性」標籤上,「已合併」屬性設定為「是」。
• 在選項集的
「結構」與
「設計選項」標籤上及選項的
「設計選擇」標籤上,會針對每個已合併的選項或選擇顯示「已合併」圖示
。
• 在頂層產品選項集的「結構」標籤下的「條件規則」、「包括規則」、「排除規則」與「啟用規則」標籤上,也會針對每個已合併的規則顯示「已合併」圖示。
• 「已合併」圖示會顯示在已合併選項的選項集表欄中。但是,您需要
自訂表格檢視才能顯示該欄。自訂之後,您可以使用下列任何方法檢視「已合併」圖示:
◦ 在頂層產品零件資訊頁的「結構」標籤上,按一下「編輯篩選器」,然後在「編輯篩選器」視窗中,按一下「選項篩選器」標籤。
◦ 在頂層產品零件資訊頁中,按一下 > ,然後在「配置」視窗中,按一下「設定篩選器」下的「選項篩選器」標籤。
◦ 在頂層產品選項集的「結構」標籤的工具列上,按一下「預覽」。
◦ 在
「變體規格」頁的
「結構」標籤上,按一下 > 。僅在
配置變體規格之後,此頁面才會出現。
◦ 在您建立新規則時出現的
「新建包括規則」、
「新建排除規則」與
「新建啟用規則」視窗中。如需有關新建包括規則、排除規則或啟用規則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管理選項集中的選擇規則。
| • 選項經理也可以移動已合併之選項集的群組或選項與選擇。選項集允許對已合併之選項集的群組、選項與選擇進行重新排序。 • 您無法修改或移除已合併的選擇與規則,或將運算式指派給從較低層級選項集新增的合併選擇。欲這樣做,您需要從已合併的選項集中移除合併選擇。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 移除已合併的選擇與規則。 • 您不能對顯示「已合併」圖示的欄排序。 • 欲匯入或匯出已合併的選項集,您可以使用 「匯入/匯出管理」公用程式或使用選項集資訊頁的 「動作」選單上的 「匯出」選項。但是,匯入時,請確保將 「匯入動作」設定為 「預設」。不支援其他匯入動作。此外,您也可以使用指令行載入程式匯入已合併的選項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