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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未传送项的复制
如果复制在完成时的状况为“完成,但有错”“已失败”“中止”,则有些文件可能没有到达文件服务器站点。如果在 2 天后再次复制相同的电子仓库,则将自动尝试再次复制这些文件。
如果要在 2 天的期限结束前再次尝试复制缺失的内容,则可采用以下步骤重置对这些项的复制。此步骤将移除对未正确复制内容的引用。下次运行复制进程时,将复制这些项。
可通过“电子仓库配置”窗口来重置对未传送项的复制。要访问此窗口,请单击“实用程序” > “文件服务器管理” > “电子仓库配置”(可从“产品”“存储库”“站点”中获得)。
要重置对未传送对象的复制:
1. 选择文件服务器电子仓库或文件服务器站点,然后选择“对象” > “重置未传送的同步复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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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对象” > “重置同步复制”将会移除对目标站点上“所有”先前复制内容的引用。在下一次运行同步复制时,已经定义同步复制规则的所有内容都将被同步复制到该站点。“文件服务器”站点可能仍包含已上载到其缓存的内容。“不”移除对此内容的引用。在站点被安排取消注册之前,如果要使用此选项必须慎之又慎。
2. 在打开的“通知”窗口中,单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