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选项和选择的全局规则
要在配置产品结构时协助用户选择有效的选择,“选项管理员”可定义规则来规定可用于部件分配的选择的组合,以及产品结构中的部件使用关系。这些规则还可管理使用“选项筛选器”筛选产品结构时的选择操作。
规则可在选项汇聚和选项集中进行定义。选项汇聚中创建的规则称为全局规则。选项汇聚中创建的规则称为局部规则。
您可创建以下规则以建立选项选择之间的关系:
• “启用规则”- 指定在选择源选择后变为可选状态的选择。如下图所示,选择“选项 1”的“选择 1”可使“选项 3”的“选择 7”、“选项 3”的“选择 8”以及“选项 5”的“选择 13”可供选择。同时,“选择 9”和“选择 12”被禁用。
• “包括规则”– 确定在选择源选择后被自动选择的目标选择。如下图所示,选择“选项 1”的源“选择 1”时将自动选择目标选择 - “选项 3”的“选择 7”和“选项 5”的“选择 13”。
• “排除规则”– 指定无效的选择组合。如下图所示,选择“选项 1”的“选择 1”时将不允许选择“选项 3”的“选择 9”,反之亦然。
• 条件型规则 - 基于用户在“选项筛选器”中指定的选择,使用 IF 和 THEN 语句来指定某些选项选择何时应为“包括”、“已启用”或“已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