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管理 > 訂做企業物件 > 類型及屬性管理 > 使用類型及屬性管理公用程式 > 管理類型 > 類型資訊頁 > 下聯式屬性標籤 > 繼承規則
  
繼承規則
父類型的下聯式屬性規則會由所有子類型繼承。「繼承」圖示 顯示在包含繼承規則之樹狀目錄的每個節點旁。本機規則是直接針對目前類型建立的下聯式屬性規則。只有針對目前類型在本機建立的規則可以編輯或刪除;繼承規則只能針對定義它們時所在的父類型進行編輯或刪除。由於類型階層可能有許多層級,因此規則可直接從其父類型繼承,也可從位於類型階層中子類型之上許多層的上階類型繼承。
在下圖中,當「國家/地區」是「州/省」的驅動屬性,而「州/省」進一步是「縣/市」的驅動屬性時,繼承規則和區域規則兩者會同時存在。
隱藏及顯示繼承規則
「在樹中尋找」搜尋欄位旁的下拉清單會顯示表示繼承規則目前狀態的圖示:即隱藏或顯示,而且您可從下拉清單中選取用來變更該狀態的動作:
- 會在繼承規則顯示時顯示。從下拉清單中選取「隱藏繼承規則」動作可隱藏繼承規則。
- 會在繼承規則隱藏時顯示。從下拉清單中選取「顯示繼承規則」動作可顯示繼承規則。
下圖顯示了相同的「下聯式屬性」樹,其中的繼承規則都已隱藏。而只有本機規則為顯示狀態。
繼承規則雖然為隱藏,但只要啟用,仍然有效。
如果繼承規則隱藏,使用「在樹中尋找」搜尋欄位或嘗試啟用繼承規則會導致系統提示您清除「隱藏繼承規則」篩選器,以繼續。
禁用和啟用繼承規則
* 
如果您的企業需求要求父類型與子類型之間的任何下聯式屬性規則在下列任一方面必須有所不同,請禁用繼承規則:
如果 條件、且如果 條件或 子句參考的不同支援全域列舉。
如果 條件、且如果 條件或 子句設定的不同可選值。
禁用繼承規則後,必須使用本機定義的規則針對子類型完全重新建構下聯式屬性規則樹。
依預設,繼承規則始終都為啟用,這表示從所有父類型繼承的規則對目前類型,以及任何在本機建立的下聯式屬性規則皆為有效。
按一下「禁用繼承規則」圖示 ,即可禁用繼承規則。禁用繼承規則會針對目前類型與目前類型的任何子類型,只將在本機建立的下聯式屬性規則保持有效狀態。當針對目前類型禁用繼承規則時,目前類型的子類型只會從目前類型繼承規則。
按一下「啟用繼承規則」圖示 ,可重新啟用已禁用的繼承規則。已禁用繼承規則之類型的子類型可以在之後明確啟用繼承規則,在這種情況下,它們會從包括已禁用繼承規則之類型在內的所有上階類型繼承規則。
啟用繼承規則之後,將無法使用會對子類型造成循環相依性的方式,針對該子類型建立或編輯下聯式屬性規則。可針對父類型建立及編輯規則,以使對繼承這些規則的子類型造成循環相依性。
如果針對子類型啟用繼承規則對在本機建立的規則造成循環相依性,「下聯式屬性」標籤中會顯示一則訊息,警告您存在循環相依性。子類型會隨這些處於有效狀態的循環相依性一起儲存。同樣地,如果針對父類型建立或編輯的規則對繼承這些規則的子類型造成循環相依性,在下次檢視子類型時,會對子類型顯示警告訊息。訊息會一直顯示在子類型的「下聯式屬性」標籤中,直到所有循環相依性的問題都解決完為止。
* 
對父類型的規則進行變更之後,請務必檢查已啟用繼承規則之任何子類型的規則,以確保規則如預期顯示。請根據需要修改子類型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