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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開始與結束日期
每個協定都必須有「開始日期」「結束日期」;前者可以是任何日期與時間,後者可以是「開始日期」之後的任何日期與時間。開始日期決定協定可以處於使用中狀態的日期。例如,如果您的原始開始日期設定為 6 月 1 日,而目前日期為 6 月 5 日,則只要符合使用中協定的所有條件,協定即會立即處於使用中狀態。結束日期決定協定到期的時間。由於「結束日期」可以是「開始日期」之後的任何日期或時間,因此視您的設定而定,您擁有使用中協定的時間可以為幾小時到幾年不等。您可以隨時變更「開始日期」「結束日期」屬性。例如,如果協定是以開始日期 6 月 1 日,結束日期 7 月 31 日建立的,而在協定開始之前延遲了實際開始日期,則可以將「開始日期」屬性變更為實際開始日期。同樣地,如果將開始日期變更為更靠近目前開始日期之前的目前日期,可以修改協定以反映此變更。如果在合協定使用中時變更「開始日期」「結束日期」屬性,協定將自動更新協定狀態以反映變更。
修改「開始日期」「結束日期」屬性時,針對最新版本且處於使用中的適當生命週期狀態下的協定,請注意以下內容:
如果尚未到達開始日期,但將開始日期更新為目前時間之前的時間或目前時間,協定會從「待處理」移至「使用中」狀況。
如果尚未到達開始日期,但將開始日期更新為目前時間之後的不同時間,協定會保持其「待處理」狀況,直到到達新的開始時間為止。
如果已經到達開始日期,但將開始日期更新為晚於目前時間的時間,協定會從「使用中」移至「待處理」狀況。
如果已經到達開始日期,但將結束日期更新為目前時間之前的時間或目前時間,協定會從「使用中」移至「已到期」狀況。
如果已經到達開始日期,但將結束日期更新為晚於目前時間的時間,協定會保持其「使用中」狀況,直到到達新的結束時間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