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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合併日期可以設為任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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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條件適用於設定「開始」合併日期:
• 只能在已分配並合併所有子零件實例的情況下設定。
• 必須是今天的日期或更早。
• 不可設定為之前零件實例版本的開始/結束日期範圍內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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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開始」合併日期之後,「預估」合併日期欄位會從此視窗中消失,且「結束」合併日期會顯示出來。欲重設「預估」合併日期,您必須清除「開始」日期。下次執行「設定合併」動作時,「預估」與「開始」合併日期會重新出現,且可能會重新定義「預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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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條件適用於設定「結束」合併日期:
• 「結束」合併日期必須晚於「開始」合併日期。
• 設定「結束」日期後,「開始」日期可能未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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