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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规则
所有子类型会继承父类型上的级联属性规则。继承图标 将显示在在包含继承规则的树中的每个节点旁。局部规则是直接对当前类型创建的级联属性规则。仅可以编辑或删除对当前类型在本地创建的规则;只能在父类型中定义继承规则的位置编辑或删除继承规则。类型层级的深度可以有很多级别,因此规则可继承自其直属父类型,也可继承自类型层级中处在子类型多个级别之上的原型。
在下图中,国家/地区为州的驱动属性且州还是市/县的驱动属性之处同时存在继承规则和局部规则。
隐藏和显示继承的规则
“在树中查找”搜索字段旁的下拉列表显示了继承规则当前状态的图标 (隐藏或显示),从下拉列表中可选择更改该状态的操作:
- 在出现继承的规则时显示。从下拉列表中选择“隐藏继承的规则”操作来隐藏继承的规则。
- 在继承的规则隐藏时显示。从下拉列表中选择“显示继承的规则”操作来显示继承的规则。
下图显示相同的“级联属性”树,其中隐藏了继承的规则。只有本地规则会显示。
即使继承的规则处于隐藏状态,在启用后,它们仍将有效。
如果已隐藏继承的规则,使用“在树中查找”搜索字段或尝试启用继承的规则会导致系统提示您清除“隐藏继承的规则”过滤器才可继续。
禁用和启用继承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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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业务需求要求一些级联属性规则必须在父项类型与子类型之间有所不同,则禁用继承的规则,具体表现在以下任一方面:
If 条件、And If 条件或Then 子句引用不同的备份全局枚举。
If 条件、And If 条件或Then 子句设置不同的可选值。
继承的规则一旦被禁用,级联属性规则树必须使用本地定义的规则针对子类型完全重新构建。
默认情况下,始终启用继承的规则,即所有从父类型继承的规则对于当前类型和本地创建的级联属性规则都有效。
可通过单击禁用继承的规则图标 禁用继承的规则。禁用继承的规则将仅使本地创建的级联属性规则对当前类型和当前类型的任意子类型有效。当继承的规则对当前类型禁用时,当前类型的子类型将仅从当前类型继承规则。
通过单击启用继承的规则图标 可以重新启用已被禁用的继承的规则。已禁用继承的规则的类型的子类型可在之后显式启用继承的规则,这种情况下它们将从所有原型继承规则,包括已禁用继承的规则的类型。
当启用继承的规则时,不能以可生成循环相关性的方式对该子类型创建或编辑级联属性规则。可以对父类型创建并编辑可在子类型上生成循环相关性的规则,子类型会继承这些规则。
如果对子类型启用继承的规则产生与本地创建规则的循环相关性,则“级联属性”选项卡上会显示循环相关性的消息警告。可以保存子类型,同时那些循环相关性保持有效。同理,如果对父类型创建或编辑的规则对继承这些规则的子类型生成循环相关性,那么在下次查看子类型时,将对子类型显示警告消息。消息将针对子类型保留在“级联属性”选项卡中,直至解决所有循环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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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父类型的规则进行更改之后,请始终检查启用继承的规则的任何子类型的规则,确保规则按照预期显示。根据需要修改子类型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