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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类型和子类型
出厂时,所有协议均为“协议”类型 (wt.access.agreement.AuthorizationAgreement),该类型是标准协议。“协议”对象类型是 WTObject 的后代。为 WTObject 设置的一些策略被“协议”类型继承。例如,预设情况下,上下文管理者对 WTObject 具有“完全控制 (全部)”权限。由于“协议”类型是 WTObject 的子代,所以上下文管理者对“协议”类型对象也具有“完全控制 (全部)”权限。尽管上下文管理者具有“完全控制 (全部)”权限,他们也无法修改协议,除非他们还是协议管理者组中的成员。仅具有合适权限的协议管理者可以创建、修改或删除协议。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协议管理者组的出厂设置访问控制规则
如果站点想要多种类型的协议与安全标签值关联,则可以创建“协议”类型的子类型。尽管每个自定义安全标签或标准安全标签值可能具有一个不同的协议子类型,不需要具有每个自定义安全标签或标准安全标签值的协议子类型。与其他子类型类似,基于“协议”类型创建的任何子类型也从其原型类型中继承。如果基于“协议”类型创建子类型,则在创建协议时可以查看该子类型,因为它是“协议”类型的子代。但是如果只希望特定子类型与自定义安全标签或标准安全标签值关联,则必须更新安全标签配置文件以参考合适类型或子类型的内部名称。要使用基于上下文的协议,需要创建“协议”类型的子类型,并将安全标签配置文件中的类型指定为基于上下文的协议类型。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配置安全标签一节中的编辑安全标签配置文件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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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计划使用基于上下文的协议,PTC 建议您为基于上下文的协议和标准协议都创建子类型。这样便可以更容易地为每种类型维护策略访问控制规则,为默认情况下,这两种类型都是从该协议类型继承而来的。
配置安全标签一节详细介绍的示例配置中,创建了“协议”类型的两种直接子类型:“基于上下文的协议”和“标准协议”。“基于上下文的协议”子类型下,还创建了“非公开协议”子类型。“标准协议”子类型下,创建了“政府出口协议”和“商用出口协议”子类型。“政府出口协议”、“商用出口协议”和“非公开协议”子类型与特定的标签值相关联。有关示例配置中使用的子类型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安全标签示例配置
如果删除子类型,则必须更新安全标签配置文件,以从 AgreementType 元素和 ContextBasedAgreementType 元素中移除对已删除子类型的所有参考。删除子类型会使该子类型的协议与已删除子类型的父类型相关联。有关安全标签配置文件的详细信息,请参阅配置安全标签一节中的编辑安全标签配置文件步骤。
可使用“类型和属性管理”实用程序创建子类型,该实用程序位于“组织”“站点” 下的“实用程序”中。只有站点管理员或组织管理员可创建子类型。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创建新子类型
在示例配置中,子类型用于指示不同类型的协议。“政府出口协议”和“商用出口协议”是适用于“出口管制”安全标签的标准协议,在与外国合作伙伴有业务往来时使用。“非公开协议”是内部协议,用于处理公司层次业务。“非公开协议”是基于上下文的协议。既然有这三种协议类型,很明显就有三种情况分别适用于每种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