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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何时不应合并开发路径?
在下列条件下,不应使用“合并子开发路径”(si mergechilddevpath) 命令:
回填
避免需要回填的操作,因为这样会使操作难以达到预期的结果。
向后传播
此命令应仅用于向前传播。例如,如果成员版本是 1.2,而您要重新同步至 1.4,则此命令会正确响应(只要您在该开发路径上向前传播)。但是,如果要将成员修订版本恢复到早期修订版本(例如 1.1),则命令不会有任何响应,因为它会认为该更改已经执行。
大型传播
使用较少的传播数,这样如果传播失败时,更容易解决。尽可能经常执行开发路径合并操作。例如,不要针对两年的时间执行操作,因为累积的复杂性会使操作难以达到预期的结果。针对较小的数据量执行操作会更成功。
重构操作
避免移动、重命名和移动子项目等重构操作。例如,如果从结构上来说,通过父项配置子开发路径非常困难,而合并操作要达到预期的结果更难。
未关闭的更改包
确保源开发路径的所有更改包在上次开发路径合并操作后已关闭。操作仅使用来自已关闭更改包的更改。同样,确保所有需要审阅的更改包已审阅。
非事务性更改包
使用事务性更改包。为了避免出现问题,可能的情况下,应将事务性更改包设置为系统强制项。确保传播所需的所有更改都在更改包中,因为如果所需的操作有些在更改包中,有些不在更改包中,则合并会失败(因为无法完成部分所需的操作)。
重复使用开发路径名称
不要重复使用开发路径名称。例如,在创建新开发路径时,不要使用以前删除的开发路径的相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