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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與下聯式屬性規則
屬性必須擁有字串資料類型,以及由全域列舉直接支援的單一、已啟用列舉值清單條件約束,才符合在下聯式屬性規則中使用的資格。列舉值清單條件約束必須已使用現有全域列舉建立,才能直接由全域列舉支援。
屬性中也可能存在其他列舉值清單條件約束,只要其他列舉值清單條件約束符合下列其中一個條件,屬性就仍符合在下聯式屬性規則中使用的資格:
列舉值清單條件約束直接由全域列舉支援,但為禁用。如果啟用多個此類列舉值清單條件約束,則屬性會變為不符合在新下聯式屬性規則中使用的資格。
列舉值清單條件約束為本機 (已針對此屬性建立全新的列舉)。
列舉值清單條件約束以現有全域列舉為基礎
如果在下聯式屬性規則中使用的屬性在之後變為不符合資格,則包括該屬性的任何下聯式屬性規則都會保持不變。例如,如果刪除直接由全域列舉支援的單一、已啟用列舉值清單條件約束,或者再啟用一個直接由全域列舉支援的列舉值清單條件約束,則屬性可能會變為不符合資格。可以編輯包括條件 (且該條件中包含目前不符合資格的屬性) 的規則,以變更針對該條件選取的值,但如果將目前不符合資格的屬性從條件中移除,則無法在規則中的其他位置新增。
如需有關建立列舉值清單條件約束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列舉值清單條件約束
顯示下聯式屬性規則中屬性的支援列舉
當在「新建規則」「編輯規則」視窗中從下聯式屬性規則的 IfAnd If 條件或 Then 子句的下拉清單中選取屬性時,支援列舉值清單條件約束之全域列舉的名稱會顯示在下拉清單下方的「列舉」欄位中。
在建立或編輯下聯式屬性規則時處於有效狀態的支援列舉會隨規則一起儲存。編輯屬性本身以變更列舉值清單條件約束參考的全域列舉,或變更列舉值清單條件約束本身,不會變更任何現有下聯式屬性規則中的支援列舉。任何新的下聯式屬性規則都會使用目前已啟用的支援列舉,並在「列舉」欄位中顯示。
全域列舉
全域列舉從「類型及屬性管理」公用程式的「管理全域列舉」視窗中建立及管理。根列舉 (直接在「管理全域列舉」視窗中組合管理下的頂層列舉) 及其子列舉,都可作為符合在下聯式屬性規則中使用資格之屬性的支援列舉使用。
針對每個全域列舉,列舉項目都包括在「可用於選取」表或「已從選取項清單中移除」表中。
這兩個表格可決定當值清單由屬性使用時,項目在最終使用者的使用者介面中是否可見及可選取。「可用於選取」表中的項目在最終使用者介面中為可選取,而「已從選取項清單中移除」表中的項目在最終使用者介面中則為不可選取。這兩個表格對下聯式屬性規則列舉項目的可用性沒有影響。在「新建規則」「編輯規則」「編輯條件」視窗中,針對下聯式屬性規則,支援全域列舉內的所有項目都可用於選取。不過,當值清單由屬性使用時,只有「可用於選取」表中的列舉項目可以顯示在屬性的屬性集報告中,或者可供在最終使用者的使用者介面中選取。因此,可針對列舉中的所有項目定義下聯式屬性規則,而且可以編輯支援列舉,來決定在指定的時間,哪些項目可以選取,哪些項目不可以選取,而不必操作下聯式屬性規則。
如果將項目新增至根列舉,它們會由該根列舉的所有子列舉自動繼承,並會新增至子列舉的「已從選取項清單中移除」表。同樣地,如果將項目從根列舉中刪除,則它們也會自動從該根列舉的所有子列舉中刪除。如果將項目新增至作為現有下聯式屬性規則任何一部份的支援列舉使用的列舉,這些項目會新增至規則,作為取消選取的值。
「可用於選取」表與「已從選取項清單中移除」表中列舉項目的排序順序可決定,在「新建規則」「編輯規則」「編輯條件」視窗的「選取值」清單中,針對列舉所支援的屬性,顯示可用於選取值的順序。此外,此順序也可決定,所選值在「下聯式屬性」標籤中針對 Then 子句的列出順序,以及這些值在「屬性集報告」視窗中的顯示順序。如果有項目在兩個表格中都存在,「選取值」清單會先顯示「可用於選取」表中的項目,再顯示「已從選取項清單中移除」表中的項目。
變更全域列舉的排序順序也會變更值在「選取值」清單、「下聯式屬性」標籤及「屬性集報告」視窗中的顯示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