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枚举和级联属性规则
要使属性符合在级联属性规则中使用的条件,属性必须具有字符串数据类型,以及直接由全局枚举支持的单个已启用的枚举值列表约束。要直接受到全局枚举的支持,枚举的值列表约束必须使用现有全局枚举创建
其他枚举值列表约束可出现在属性上,而且只要其他枚举值列表约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该属性就仍符合在级联属性规则中使用的条件:
枚举值列表约束由一个全局枚举直接支持,但已禁用。如果启用了多个这样的枚举值列表约束,该属性将不符合在新级联属性规则中使用的条件。
枚举值列表约束为本地 (为此属性创建了全新枚举)。
枚举值列表约束基于现有全局枚举
如果在级联属性规则中使用的属性变为不符合条件的属性,那么包含该属性的任何级联属性规则都将保持不变。例如,如果删除直接由全局枚举支持的单个启用的枚举值列表约束或启用直接由全局枚举支持的第二个枚举值列表约束,则属性将变为不符合条件。可以编辑规则 (包括具有目前不符合条件属性的条件) 来更改该条件的选定值,但如果从条件中移除目前不符合条件的属性,它则不能添加到规则的其他位置中。
有关创建枚举值列表约束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枚举值列表约束
显示级联属性规则中属性的支持枚举
当为“新建规则”“编辑规则”窗口中的 如果并且如果 条件或级联属性规则中的 子句从下拉菜单选择属性时,支持枚举值列表约束的全局枚举的名称将显示在下拉列表下方的“枚举”字段中。
创建或编辑级联属性时生效的支持枚举将随规则一同保存。编辑属性本身来更改枚举值列表约束所参考的全局枚举,或更改枚举值列表约束本身,都不会更改任何现有级联属性规则中的支持枚举。任何新级联属性规则都将使用当前启用的支持枚举,并在“枚举”字段中显示。
全局枚举
“类型和属性管理”实用程序的“管理全局枚举”窗口创建和管理全局枚举。根枚举 (在“管理全局枚举”窗口中组织器下的顶级枚举) 及其子枚举可用作符合级联属性规则中使用条件的属性的支持枚举。
对于每个全局枚举,枚举条目包括在“可用于选择”表格或“从选择列表移除”表格中。
当属性使用值列表时,这些表格确定条目在最终用户界面中是否可见以及是否可选择。“可用于选择”表格中的条目在最终用户界面中可选择,而“从选择列表移除”表格中的条目在最终用户界面中不可选择。这些表格对于级联属性规则的枚举条目的可用性没有任何影响。支持全局枚举中的所有条目均可供“新建规则”“编辑规则”“编辑条件”窗口中的级联属性规则选择。但是,当属性使用了值列表时,只有用于枚举的“可用于选择”表格中的条目会显示在属性的“属性集报告”中或可在最终用户的用户界面中选择。因此,可以为枚举中的所有条目定义级联属性规则,并可编辑支持枚举以确定哪些条目在任何给定时间可选择或不可选择,而无需控制级联属性规则。
如果条目被添加到根枚举,该根枚举的所有子枚举会自动继承它们,并添加到子枚举的“从选择列表移除”表格。同样,如果从根枚举删除条目,它们会从该根枚举的所有子枚举自动删除。如果条目添加到的枚举被用作现有级联属性规则的任意部分的支持枚举,则这些条目将作为未选定值添加到该规则。
“可用于选择”表格和“从选择列表移除”表格中的枚举条目的排序决定了在“新建规则”“编辑规则”“编辑条件”窗口中的“选择值”列表中可供枚举支持的属性选择的值的顺序。它也决定在“级联属性”选项卡中的 子句中选定值列出的顺序,以及在“属性集报告”窗口中显示的值的顺序。如果两个表格中都有条目,“选择值”列表首先显示“可用于选择”表格中的条目,然后显示“从选择列表移除”表格中的条目。
更改全局枚举的排序顺序会相应更改“选择值”列表、“级联属性”选项卡和“属性集报告”窗口中显示的值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