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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可重新使用屬性與屬性組合管理
您可以使用下列方法在屬性組合管理之間移動可重新使用屬性:
在導覽窗格中使用拖放。
從導覽窗格的滑鼠右鍵動作選單,或資訊頁的「動作」選單中使用「剪下」「貼上」 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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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將可重新使用屬性移至「根」組合管理。「根」組合管理只能是其他屬性組合管理的直接父項。
您可使用下列方法將屬性組合管理移至其他屬性組合管理 (包括「根」組合管理):
在導覽窗格中使用拖放。
從導覽窗格的滑鼠右鍵動作選單,或資訊頁的「動作」選單中使用「剪下」「貼上」 動作。
當移動屬性組合管理時,其包含的所有可重新使用屬性與屬性組合管理都會隨其一起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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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組合管理及其同等組合管理的內部名稱必須具唯一性。如果移動屬性組合管理導致內部名稱衝突,會顯示錯誤訊息且不會完成移動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