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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未传送的复制项
重置未传送的复制项
当复制完成时,会有消息显示传送完成。该消息表示主站点已成功向文件服务器站点发送消息,但这并不保证在文件服务器站点上已成功执行复制。
如果显示“未能复制”消息,请在
“电子仓库配置”
窗口上选择目标电子仓库,接着选择
“重置未传送的同步复制项”
,然后再次安排复制。
选择
“重置未传送的同步复制项”
将移除对先前未正确复制的内容的引用。这些引用在复制工作执行的 2 天之后自动删除,但是使用此选项可以尽快再次复制失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