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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复制
在重置复制之前,必须通过在“电子仓库配置”窗口中选择“对象” > “移除未引用文件”来移除非参考文件。否则,会由于试图复制已经存在于电子仓库文件夹中的文件而导致复制操作失败。
要移除目标站点的所有先前复制内容,请在“电子仓库配置”窗口中选择“对象” > “重置同步复制”。当这样操作时,在执行下一个已安排复制操作过程中,将复制所有为其定义了复制规则的内容。文件服务器站点可能仍包含已上载到其缓存的内容,并且不会移除这类内容的引用。在站点被安排取消注册之前,如果要使用此选项必须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