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服务有效性
您可以管理结构中组件的服务有效性,方法是创建服务有效性对象并将其与项关联。还可以针对信息结构或发布结构中的多个项创建、编辑或删除服务有效性对象。有关管理结构中多个项的服务有效性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将服务有效性添加到多个项、
编辑多个项的服务有效性和
删除多个项的服务有效性。
可将服务有效性对象创建为可变类型,以允许添加自定义属性。默认情况下,可对此类对象应用下列条件:
• 序列号
• 日期
• 序列号和日期
有关为服务有效性对象注册自定义属性的信息,请参阅
自定义服务有效性。
您可以根据结构中组件的服务有效性值来筛选结构。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根据服务有效性进行筛选。
使用
管理适用性菜单选项创建、编辑和删除服务有效性对象,并将其与结构中的对象关联:
1. 在项信息页面的结构浏览器中右键单击项,然后选择“管理适用性”菜单选项。
当选定内容为单个对象 (可配置部件或其子项) 时,此选项可用。
2. 随即打开“管理适用性”窗口,其中显示以下两个窗格:
◦ “表达式”- 显示“已分配项表达式”(针对项全局使用的选项) 和“已分配使用关系表达式”(针对此上下文中的项的选项)
◦ “服务有效性”- 显示与项或其使用关系关联的服务有效性对象的列表。
3. 要为该项配置选项,请单击
“表达式”字段中
“已分配项表达式”或
“已分配使用关系表达式”表格旁的“编辑”
图标。这会启动“选项选择”窗口,可在该窗口中为所需对象分配选择。
4. 要管理该项的服务有效性对象,请单击“服务有效性”字段中的按钮之一。
◦ “添加” 和
“编辑” - 启动“服务有效性”窗口,您可以在其中创建新的服务有效性对象或编辑现有服务有效性对象。
◦ “移除” - 删除现有定义
在窗口的各字段中,选择或输入所需信息。
在“汇总”字段中汇总已定义的服务有效性。
单击“确定”添加新的服务有效性对象,或将更改保存至现有服务有效性对象并退出窗口。
单击“应用”添加新对象并保留在“服务有效性”窗口中。
有关默认安装中可用的服务有效性值的信息,请参阅
管理适用性。
5. “管理适用性”窗口的“服务有效性”字段中将列出服务有效性定义。
6. 单击“关闭”退出“管理适用性”窗口。
| 添加或编辑服务有效性时,序列号范围不能包含字母数字或特殊字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