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联合生产”对象
要创建“联合生产”对象,请执行下列步骤:
1. 在上游或下游结构窗格中,选择用于构成“联合生产”对象主要和次要部件的一个或多个部件。
如果将 com.ptc.windchill.mpml.coproduce.manageIndependentCoproduce 特性设置为 false,则还可以选择“构成集”。但是,如果您的选择包含“构成集”和部件使用关系,则不会创建“联合生产”对象。此外,所选内容不能包含同一成品部件下的多个“构成集”。
2. 从“编辑”工具栏菜单中,选择“新建联合生产”;或从右键单击操作菜单中,选择 > 。
“新建联合生产”对话框随即打开。
3. 在“工厂”列表中,选择要为其创建“联合生产”对象的工厂。
您可以在同一工厂中创建多个“联合生产”对象,但不能在多个工厂中重用同一个“联合生产”对象。
根据“适用视图列表”首选项中指定的视图,在“工厂”列表中填充工厂。如果未设置此首选项,则考虑设置“工厂特定视图列表”首选项。
4. 选择要创建的“联合生产”对象的类型。
“‘联合生产’属性”部分会根据选定类型进行呈现。
5. 根据需要更新 CAGE 代码。
仅当“展示组织”首选项设置为“是”时,才会显示 CAGE 代码。
6. 在“主要”列表中,选择应作为“联合生产”对象主要部件的部件。
列表中所示的其他部件将作为“联合生产”对象的次要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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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在不同的结构下创建具有多个部件的“联合生产”对象,请选择单个部件并创建“联合生产”对象。此部件将成为主要部件。然后,使用 “联合生产结构”表格将次要部件添加到此联合生产对象。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构成”选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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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指定要保存“联合生产”对象的位置。
您可以修改“联合生产”对象的文件夹路径,但不能修改其所保存在的上下文。
8. 如果站点已启用安全标签,则您会看到
“设置安全标签”步骤。有关设置安全标签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在创建对象时设置安全标签。
9. 单击“确定”。
使用以下标识创建“联合生产”对象:
(替代编号、工厂视图名称)、主要部件名称、主要部件编号、版本 (“联合生产”对象视图)
例如:(003, Design), Component1, 0000000019, A.1(Design)
“联合生产”对象的可见性取决于为
“制造部件结构相关信息”首选项中的
“构成”选项卡的配置设置。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MPMLink 中的首选项。
无论该首选项的设置为何,您都可以通过右键单击结构中的主要部件,然后选择 > 或 > 来查看“联合生产”对象。
“查看”工具栏菜单中也提供了“显示/隐藏具体信息”操作。选择此操作后,在“显示/隐藏相关信息”对话框中,选择“构成”,然后单击“确定”。
您需要对“联合生产”对象执行此操作,并查看其结构。
根据 BOM 变换器中应用的导航条件,对主要和次要部件结构进行合并,以形成“联合生产”对象结构。主要部件和次要部件分别与图标
和
一起显示。
BOM 变换器
“构成”选项卡中的
“联合生产结构”表格显示主要和次要部件。如果
com.ptc.windchill.mpml.coproduce.manageIndependentCoproduce 特性设置为 false,则显示这些部件的使用关系。有关
“联合生产结构”表格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构成”选项卡。
根据“具有特定工厂数据的视图”首选项中所指定工厂数据映射的视图,为选定工厂创建工厂数据对象。如果未设置此首选项,则不会创建该对象。如有必要,可稍后手动创建工厂数据对象,使其具有与“联合生产”对象相同的视图。要执行此操作,请右键单击“联合生产”对象,然后选择“分配工厂”。
“联合生产”结构也会显示在工艺计划阅览器的树选取器中。
| • “联合生产”对象不可重用,因此不能作为独立对象存在。您必须在主要部件的上下文中创建“联合生产”对象。 • 如果已从 BOM 结构中移除“联合生产”对象,则系统会自动删除关联的主要“联合生产”链接。 • 如果使用检出的主要部件修订版本创建“联合生产”对象,则在撤消检出操作时,系统会删除主要“联合生产”链接。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手动删除“联合生产”对象。 • 如果向检出的“联合生产”对象修订版本中添加了次要部件,则在撤消检出操作时,系统会删除次要“联合生产”链接。 • 在“联合生产”对象下添加或移除次要部件,更新次要“联合生产”链接或“联合生产”使用关系的属性,或重新生成“联合生产”结构时,系统会自动检出“联合生产”对象。 • 在“构成集”对象下添加或移除“构成”部件,将某个“构成”部件替换为其他“构成”部件,或更新“构成集”对象下“构成”链接的属性时,系统会自动检出“构成集”对象。 •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由其他用户检出“联合生产”或“构成集”对象,则您无法更新这些对象。 • 如果“通过变更通告追踪‘构成’历史记录”首选项设置为“是”,则必须在创建或移除“联合生产”对象时提供有效的变更通告或变更任务编号。为该事件创建新的制造历史记录对象。但是,这些事件不显示在“制造历史记录”表格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