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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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操作仅当在 “产品” 或 “存储库” 中工作时适用。 |
修订对象时,版本会移至下一修订版本标签;例如,从 A.3 到 B.1。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对象版本。
要修订对象:
1. 从对象的信息页面或从产品和存储库上下文的“文件夹内容”表格,选择 > 。
2. 将打开
“修订”窗口,其中显示了
“对象列表”表格。使用此表格收集与选定对象相关的对象,以及修订这些对象。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关于收集器。
3. “新修订版本”列更新为下一修订版本级别。
“新修订版本”列可进行编辑,可用于跳过某个修订版本级别 (例如,从 A 到 C)。要跳过某个修订版本级别:
◦ 在“新建修订版本”列下输入修订版本标签。输入该修订版本,而非整个版本标识符。例如,输入 D 而不是 D.3。
或者
◦ 选择一个或多个对象旁的复选框,然后单击“设置修订版本”图标
打开
“选择修订版本”窗口。输入修订版本标签或从下拉菜单中选择,以为所有选定对象设置新的修订版本标签。
| 当 > 首选项设置为 “是”时,该列可进行编辑。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首选项管理。 |
4. 如果与之前的修订版本相比,新修订版本应位于其他文件夹位置,则请修改“位置”列。
| 如果修改此位置,则仅新修订版本位于该新位置中。之前的修订版本及小版本仍位于原始位置中。 |
5. 单击“确定”以执行修订操作。
| 如果关联的红线已检出,则无法修订对象。您可以在“修订”窗口中查看此类受影响对象的删除线。检入红线,然后重试。 |
如果操作失败,将打开“事件管理器”窗口以显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