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語言
可用於編寫與翻譯的語言清單可在「類型及屬性管理」公用程式的「管理全域列舉」視窗中指定。
「提供語言」列舉及其兩個子列舉「來源語言」與「目標語言」可控制用於編寫、翻譯及顯示內容的語言。
「來源語言」與「目標語言」列舉會從「提供語言」列舉繼承其項目。最初,「來源語言」與「目標語言」子列舉的所有項目都位於「已從選取項清單中移除」表中。您必須將要在系統中使用的語言填入每個子列舉,方法是將這些語言的項目移至適當列舉的「可用於選取」表。必須使至少一個項目可在「來源語言」列舉中選取。務必填入「來源語言」與「目標語言」列舉才能使用多語言翻譯。
以下各節提供有關每個列舉的其他資訊。如需有關管理列舉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管理全域列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