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同步處理所有共用專案。只有未同步處理的物件會包括在動作中。 | |||
一次同步處理一或多個物件。如果您需要更新不被視為未與共用篩選器同步的物件,請使用此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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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處理個別物件。如果您需要更新不被視為未與共用篩選器同步的物件,請使用此動作。 |
更新共用物件的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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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步例外 物件不適用於「更新專案」動作或自動同步處理。 • 共用篩選器可決定何時會將物件視為未同步處理。只有未同步處理的物件 會更新。更新物件時,共用篩選器條件用於決定要共用哪個更新的版本。 • 如果共用篩選器不包含「最新」組態規格,則物件可能會在 PDM 中進行修改,但不顯示為未同步處理。在此情況下,您必須使用「更新所選共用」共用動作來編輯篩選器條件並共用最新版本。
• 欲共用新相依物件或相關物件作為同步處理操作的一部份,使用者必須擁有物件的「讀取」、「下載」與「變更權限」權限。 當使用包括「最新」組態規格的共用篩選器 (這是預設篩選器) 時,下列規則適用: • 文件 ◦ 當版序化來源文件時,會自動更新共用文件。 ◦ 共用文件不會顯示未同步處理狀況指示器 ,即使在版本修訂時亦是如此。 ◦ 您無法將共用文件更新為最新版本修訂。您必須以不同的動作共用最新版本修訂。 • 新增至專案基準線的零件、EPM 文件 (CAD 與動態文件) 及共用物件 ◦ 在版序化目前版本的來源物件時,會顯示未同步處理狀況指示器 。 ◦ 在版本修訂來源物件時,不會顯示未同步處理狀況指示器 。 ◦ 當版本修訂來源物件且您更新專案時,只會共用最新版本修訂。您無法更新到非最新版本內的特定版序。例如,如果 B.1 存在,則您無法從 A.3 更新到 A.4。 |
名稱 | 「共用資料夾」 |
Default | 根層級專案資料夾 |
可見度 | 專案、組織、網站 |
描述 | 此偏好設定可設定作為同步處理操作一部份共用之任何新相依物件的預設位置。 • 如果將此偏好設定設為專案中不存在的資料夾,則會改用預設位置 (根層級資料夾)。 • 資料夾名稱區分大小寫。 • 執行手動同步處理操作時,可以變更此位置。 > 偏好設定的正確語法如下: /[Shared Folder Name] 例如,如果專案中的「共用資料夾」稱為 Test,偏好設定的正確語法將為: /Test |
名稱 | 「更新專案收集器」 | ||
可見度 | 使用者、專案、組織、網站 | ||
描述 | 執行手動同步處理時,會開啟一個視窗,其中會列出所有適用或選取的物件。此清單可能會包含目前沒有共用的物件。在此情況下,那些物件會相依於更新版的未同步處理共用,或與其產生關聯。 此偏好設定決定相依物件與相關物件預設是否包括在同步處理操作中。如果執行手動同步處理操作,您可以選擇要新增還是移除這些物件。 您必須擁有適當權限才能將新相依物件或關聯物件作為同步處理操作的一部份共用: • 讀取 • DOWNLOAD • 變更權限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為動作配置初始物件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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