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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列舉值清單 - 使用現有全域列舉
全域列舉在
管理全域列舉
視窗中定義,並可在多個列舉值清單條件約束中重新使於不同屬性與不同類型。利用
「使用現有全域列舉」
選項,您可以依照在所選全域列舉上對值的定義來使用這些值。
欲使用此條件約束的現有全域列舉,請遵循下列步驟:
1.
按一下「使用全域列舉」圖示
。
「選擇全域列舉」
視窗即會開啟。
2.
從
「全域列舉」
清單選取您要使用的全域列舉。
3.
按一下
「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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