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服務結構
如果已從範本或另一個結構產生服務結構,您可以從其原點再生服務結構。
您可以設定電子郵件通知以於再生完成時警示使用者。
如需有關編輯服務結構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服務結構編輯。
從範本再生服務結構
您可以選擇從用來建立服務結構的範本再生服務結構。
「再生」前後關聯選單動作使用建立服務結構時所選取的範本。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
服務結構範本。
當從範本產生資訊結構與發佈結構時,以下情況適用:
• 從範本得到的新資訊元素會新增至所產生的結構。新資訊元素會新增為結構、群組或部份中的最後一個元素。
• 如有可能,會複製行號。
• 如果所產生的服務結構有任何變更,則會版序化或版本修訂結構根目錄,視生命週期偏好設定的設定而定。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
再生服務結構的偏好設定。
• 從範本中移除的任何資訊元素也會從產生的結構中移除。
• 再生之後會保留對之前產生的服務結構進行的變更,包括之後新增至所產生結構的物件。
也會保留手動變更的行號。
• 如果原先用來產生結構的範本的任何零件已出庫,則再生會使用上次入庫版本。
• 如果零件清單為空,則無法將該零件清單複製到新結構。
• 會產生行號以反映服務結構的順序。
• 若已在產生的結構上手動更新行號,或當新項目新增至產生的結構時,無法複製行號。
從範本產生資訊結構時,以下情形也適用:
• 沒有行號的同等項目在產生的結構中將沒有行號。
• 如果所有同等項目都有行號,則所有行號都會沿用至產生的資訊結構,前提是行號與產生的資訊結構中的現有同等項目並不衝突。
• 如果原始行號因衝突而無法使用,會將新行號指派給在範本中具有行號的節點。
從範本產生發佈結構時,以下情形適用:
• 如果將新項目新增至發佈結構,且這些項目沒有行號,則這些項目會作為第一個或最後一個子項插入發佈結構。
從資訊結構再生發佈結構
您可以使用資訊結構的
「結構」標籤上的
「產生發佈結構」捷徑功能表動作,從資訊結構產生發佈結構。如果發佈結構從資訊結構產生,則會在產生的發佈結構與來源資訊結構之間保持連結。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
產生發行結構。
欲再生發佈結構,請從前後關聯選單動作中選取「再生」。此選單項目適用於已從資訊結構產生的發佈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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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更新的發佈結構之前,您無法變更資訊結構的適用性。再生的發佈結構會始終使用原始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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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況適用於再生的發佈結構:
• 如果行號無法複製,會為發佈結構中的所有節點指派新行號,但會保留資訊結構的順序。
• 如果只有某些同等項目有行號,則會重新編號所有同等項目。它們依次按行號、類型、名稱排序。
如需有關設定這些捷徑功能表動作之偏好設定的資訊,請參閱
再生發佈結構的偏好設定。
再生工作流程
下列規則定義了再生時適用的企業邏輯。
• 再生的發佈結構是先前已再生結構的新版序或版本修訂。
• 用來產生發佈結構的篩選器條件會於再生期間重新使用。欲變更篩選器條件,必須產生新的發佈結構。
• 如果所產生結構上的節點未發生變更,其會在新結構中重新使用。
• 如果產生的節點或元素已從來源結構中移除,此項目也會從再生結構中移除。
• 如果節點或元素從之前產生的結構中移除並在稍後重新插入到相同結構,則該結構的任何後續再生都會導致針對該節點產生一個空白節點。欲在為再生保留可靠結構的同時,移動所產生結構內的元素,請執行下列操作:
1. 從產生的結構中移除元素。
2. 移動元素或在必要時將其新增至來源或範本結構。
3. 再生結構。
• 會移除空白節點 (資訊結構群組、發佈結構部份或不含內容的零件清單)。
• 如果已將新節點新增至來源結構,根據節點的類型,會將此節點的副本新增至再生的結構,或者會於再生的結構中重新使用此節點。資訊元素始終都會重新使用。
◦ 預設會將新增的節點新增為第一個子項。
◦ 針對該類型,會使用定義的物件初始化規則 (OIR) 建立新增的節點。
◦ 如果未定義任何 OIR 或未在 OIR 中指定規則,則下列規則適用:
▪ 不會複製表示。
▪ 會複製選項、小組範本、生命週期範本、版本配置與全域屬性及它們的值。
• 如果已將新元素新增至節點,也會將其新增至再生的結構。
◦ 這些元素包括文字資訊元素、文件、圖形資訊元素與零件清單。
◦ 新群組或巢狀資訊結構會轉換為所再生結構中的部份或發佈結構。
• 在要再生的結構中手動新增的節點或資訊元素於再生期間會得到保留。即使項目並未顯示在來源結構中,再生動作也不會移除資訊元素或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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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從目標結構移除的資訊元素或節點也顯示在來源結構中,則在再生期間會將其重新新增回來。為了確保不會新增這些項目,您必須從來源將其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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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保留在所再生結構中進行的手動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