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選項篩選器的篩選條件
欲指定篩選條件並將其套用至產品結構:
1. 轉至您要篩選的結構頂層零件之「結構」頁面。
2. 按一下工具列上的「編輯篩選器」
3. 「編輯篩選器」視窗中,按一下「選項篩選器」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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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的選項集」會列於篩選器標籤下方的視窗最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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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預設,「選項篩選器」視窗中的群組、選項與選擇會依照選項經理所定義的順序顯示。
可將不同的排序套用至選項與選擇。欲恢復為「選項經理」設定的預設顯示順序,請使用「依預設順序排序」表格欄動作。此動作僅適用於選項集之表的最後一個使用者定義排序欄。如需有關此動作的詳細資訊,請參閱管理選項集
4. 在開始選取選擇之前,可以使用位於視窗右上角的動作:
選取「禁用規則檢查」以禁用規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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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規則檢查」動作會禁用對於選擇規則、選擇日期生失效以及「最小必須值」與「最大允許值」子零件的系統檢查。這允許篩選的可供配置結構不符合選擇規則與子零件數量的條件約束。此動作也會將目前選取的選擇變更為使用者選取的狀況。啟用規則檢查可將所選選擇還原為在初始顯示時選取的集合,並可啟用對選擇規則、選擇日期生失效,以及「最小必須值」與「最大允許值」子零件的系統檢查。
按一下 選取特定版本修訂的最新版本,以取代已指派選項集的目前版本。
按一下 提供有關「選項集」的資訊,以檢視指派的選項集。
按一下行事曆圖示 以設定選擇的生失效日期 (如果已支援選項集的生失效日期)。設定生失效之後,會禁用特定日期的未生效選擇。
按一下 以設定「選項篩選器」組態規格。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指定選項篩選器的組態規格
5. 選取「設計選項」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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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定義的選項類型而定,選項會顯示在不同的標籤中。依預設,會顯示「設計選項」標籤。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啟用或禁用銷售與設計子類型建立新選項子類型,以及自訂選項類型的顯示名稱
6. 「設計選項」標籤會列出選項集中包括的選項。之前選取的選擇會列在「選擇」欄中。選取適當選擇來指定篩選條件︰
a. 按一下選項,為此選項定義的所有選擇都會顯示在視窗的右側窗格中。
b. 在右側窗格中,按一下您要包括在篩選條件中的選擇。所選選擇與任何規則驅動所選選擇都會新增至視窗的左窗格。「選取項狀況」欄可用來識別使用者選取的選擇與規則驅動所選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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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使用「在表格中搜尋」功能來尋找特定選項或選擇。如需有關此功能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在表格內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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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從表格頂部的下拉清單中選取「已選取選擇的選項」「未選取選擇的選項」,來篩選表格。或者,您也可以檢視所有可用選項。
7. 結束後,按一下「確定」。當關閉「編輯篩選器」視窗時,篩選條件會套用到產品結構,並會重新整理頁面。
規則會影響哪些選擇可供選取,以及哪些選擇會自動選取。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規則對選擇選取項的影響
重新定義選項集版本
指派的選項集是受版本控制的物件;因此,當指派選項集時,它便是所指派選項的特定版本。如果您要在定義篩選條件時嘗試不同版本的指派選項集,可以選取其他版本以暫時取代目前指派的選項集。此重新定義並不會影響選項集的其他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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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經理、選項經理和產品成員都可使用重新定義功能。
欲重新定義選項集版本,請按一下 並在「重新定義選項集版本修訂」視窗中選取其他版本。欲移除重新定義,請按一下「復原選項集重新定義」 圖示。這將會恢復指派的選項集版本。
使用選項篩選器的文字輸入功能來檢視及選取布林值選擇
「選項篩選器」標籤中,按一下 「顯示所選選擇」圖示,以檢視目前選項篩選器中所選取之選擇的摘要。如此會將選項表的顯示切換為「所選選擇」表。依 wt.properties 檔案中 ato.negation.operator 內容的指示,"No" 選擇會與否定字元一起顯示。欲對選擇執行任何管理動作,請展開「顯示所選選擇」視圖右側提供的面板 (預設為摺疊狀態)。
您可以選取選擇並將其新增至選項篩選器定義,方法是使用選擇面板中已變為可用狀態的文字輸入欄位。可以根據「選擇顯示格式」偏好設定按名稱或按編號指定布林值選項,方法是從「規則和運算式格式」下拉式選單中選取適當的值。針對布林值選項,系統會自動選取用於選項篩選器計算的布林值選項選擇 Yes 與 No。欲將選擇新增至「所選選擇」表,請按一下「新增」
欲從「所選選擇」表中移除一個或多個選擇,請在選擇上按一下滑鼠右鍵,然後選取「移除」。表格工具列中也提供此動作:不過,您無法使用此動作來移除由規則包括的選擇。
檢視使用者選取的選擇與規則驅動的選擇
若啟用規則檢查,選擇的使用者選取項可以根據已定義規則的系統評估來驅動一或多個選擇的選取項。「選項篩選器」的使用者可以使用「選取項狀況」欄來更好地瞭解選擇是由使用者手動選取,還是由規則自動選取。此狀況提供使用者直接選取之選擇,以及其選取項由規則驅動之選擇的相關資訊。
使用已存篩選器或變體規格選項篩選器
之前儲存的篩選器或變體規格會套用已儲存的所選選擇,而不會套用目前的選項集定義或規則定義。必須使用對應動作編輯已存篩選器或變體規格,才能予以更新。
編輯已存篩選器或變體規格選項篩選器
當編輯規則或選項集定義已變更的已存篩選器或變體規格時,之前選取的選擇可能會因管理變更而變更。根據這些管理變更而定,可能會發生下列情況:
規則驅動所選選擇可能會根據相同使用者選取的選擇而變更。
使用者選取的選擇可能會因之前以所儲存順序選取的選擇,而變成規則驅動所選選擇。
之前選取的選擇可能會因之前以所儲存順序選取的選擇,而不再被視為由規則定義的有效組合。
「選取項狀況」欄會顯示下列選擇的狀況:
「使用者選取」
「規則驅動」
「選項及變體」節點下提供的「選取項狀況顯示格式」偏好設定可控制選擇在「所選選擇」表中的顯示。您可以將此偏好設定設為下列任一值:
「僅使用者選取」:選取此值將僅顯示使用者選取的選擇。
「僅規則驅動」:選取此值將僅顯示規則驅動的選擇。
「二者」:選取此值將顯示使用者選取的選擇與規則驅動的選擇。
預設值為「僅使用者選取」
這是否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