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表示複製至下一版序
此功能控制將「表示」複製至新的「可表示」版序 (例如「Windchill 零件」、「文件」、「動態文件」及「Windchill 文件」物件)。基本原則就是「複製至下一版序」只適用於預設的、非衍生「表示」。但是,若為「可表示物件」的「複製」或「版本修訂」的情況,則預設會將所有的「表示」(衍生與非衍生) 複製至下一版序。此行為也適用於正在出庫至新前後關聯的「可表現」。(您可以使用本節稍後描述的「複製至下一版序」屬性來調整此預設行為。)
例如,如果已從本機檔案系統上的預先轉換的可檢視項中建立「表示」並且已將該表示與沒有描述「文件」的「Windchill 零件」關聯,則當該「Windchill 零件」建立版序時,所有「表示」都會複製至新的版序,原因是他們無法衍生。
對於直接與文件 (因為它沒有已描述的 Windchill 零件) 相關聯,或與有主動連結描述文件的 Windchill 零件 (其表示衍生自文件內容) 相關聯的表示:欲在零件獨立於擁有者關聯的 EPMDocument 版序化,但當 EPMDocument 版序化時將表示複製到下一版序,並不會將表示複製到下一版序。此行為稱為「限制模式」複製至下一版序,並預設會在目前發佈版本強制執行。
這是否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