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到受管理的集合
使用“添加至受管理的集合”操作可更改受管理的集合的内容。该内容基于初始选定的对象和各种收集选项。在受管理的集合中添加或移除对象后,可以配置收集规则以驱动从初始选定的对象集收集内容。例如,添加装配和使用默认收集规则将使用装配结构中的所有部件填充受管理的集合内容。您可以指定特定收集规则来收集与装配相关的文档、绘图或其他对象。受管理的集合保留初始选定的对象和收集选项的内存,从而允许使用“刷新”操作重新生成受管理的集合。
可在对象信息页面的
“操作”菜单或
“文件夹”·页面的右键单击操作菜单中使用“添加到受管理的集合”
。使用
“添加至受管理的集合”操作,可检出受管理的集合。如果其他用户访问受管理的集合的信息页面,将显示已检出符号
,直到您完成操作。
从对象添加到受管理的集合中
要更改受管理的集合的内容,请执行以下步骤:
1. 从对象的右键单击操作菜单或从对象的信息页面中的“操作”菜单选择 > 操作。
随即打开“添加至受管理的集合”窗口。
2. 单击“查找”图标
来搜索现有受管理的集合,或单击
“新建受管理的集合”来创建新的受管理的集合 (选定对象为初始选定的对象)。有关创建受管理的集合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创建受管理的集合。
如果将对象添加到现有受管理的集合中,则将刷新“初始选定的对象”表以包括受管理的集合的初始选定的对象以及当前对象。
如果创建新的受管理的集合,则当前对象是“初始选定的对象”表中列出的唯一对象。
3. 使用“粘贴”图标
或“添加对象”图标
将一个或多个初始选定的对象添加到表格中。使用“移除”图标
移除不需要的对象。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初始选定的对象”表格。
| 受管理的集合中不包含对象的工作副本或专用副本。包中仅包含对象的检入版本。 |
4. 单击“规则配置”字段中的“配置”链接选择其他收集选项。
| “对象”表格中必须至少存在一个对象,这样才可指定受管理的集合的收集规则。 |
5. [可选] 要预览使用设置的收集选项收集的对象,可单击“预览集合”按钮。将打开“预览集合”窗口,显示初始选定的对象和收集的对象。
6. 单击“确定”将对象添加到受管理的集合、保存收集选项更改并关闭“添加至受管理的集合”窗口。
已更新的内容将显示在“受管理的集合内容”表中 (该表可在受管理的集合信息页面中提供)。
从受管理的集合添加到受管理的集合
要更改受管理的集合的内容,请执行以下步骤:
1. 创建新的受管理的集合时,请单击“添加到受管理的集合”图标
或选择
“添加内容”步骤。
随即打开“添加至受管理的集合”窗口。
2. 使用“粘贴”图标
或“添加对象”图标
将一个或多个初始选定的对象添加到表格中。使用“移除”图标
移除不需要的对象。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初始选定的对象”表格。
3. 单击“规则配置”字段中的“配置”链接选择其他收集选项。
| “对象”表格中必须至少存在一个对象,这样才可指定受管理的集合的收集规则。 |
4. [可选] 要预览使用设置的收集选项收集的对象,可单击“预览集合”按钮。将打开“预览集合”窗口,显示初始选定的对象和收集的对象。
5. 单击“确定”将对象添加到受管理的集合、保存收集选项更改并关闭“添加至受管理的集合”窗口。
更新的内容将出现在“受管理的集合内容”表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