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可重複使用元件的最佳作法
建立可重複使用的元件時,請遵循下列最佳作法:
元件封裝
各元件會封裝為延伸功能。然後會根據企業決策,進一步將元件組合包裝為延伸功能。
元件的相依性
針對每個發行版本將元件封裝到套件組合中。元件相依性可透過套件組合 (延伸功能) 相依性進行管理。如需有關延伸功能相依性的詳細資訊,請參閱相依性部份。
授權
根據企業邏輯將元件封裝在一起作為延伸功能。這些延伸功能已經過授權。
建立無法編輯的元件
建議您建立無法編輯的元件。無法編輯的元件可輕鬆升級。但是,請確保可以配置元件。顯示可協助使用者自訂元件以滿足其需求的參數。定義是否向使用者顯示可重複使用元件的參數。您可以設定參數的預設值,使用者應該能夠透過變更元件的內部代碼來自訂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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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元件升級不發生錯誤,不應移除或修改元件的 API 函數。
使用物形式建立元件
建議您在建立元件時使用「物形式」。
應盡可能在「物形式」上實行內容與服務,而不應在「物範本」與「物件」上實行。
使用物範本來對物形式進行分組。這支援繼承。
「物形式」與「物範本」上的服務應允許取代。
現成的「物形式」與「物範本」應該無法編輯。
延伸與自訂元件
延伸或自訂元件時,請遵循下列最佳作法:
1. 建立繼承現成「物範本」的新「物範本」。
2. 取代新「物範本」中的服務與內容。
3. 建立新物件。
4. 在新物件中引入新服務與內容。
這是否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