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此運算子定義的局部變數或函數可包含工作表中定義的值。例如,您可以在工作表中定義 a := 2,然後在程式內定義局部變數 b ← a。
• 當您局部定義函數時,您不需要在定義中包含引數清單。例如,您可以定義 f(x) ← g(x)、f ← g、f(x) ← h(x, 2) 或 f ← F,其中 F 是函數名稱陣列。
• 若為局部變數指定的名稱與用來初始化該變數之工作表變數或函數的名稱相同,此程式僅會在第一次指派變數時採用工作表值。後續參照相同名稱時,程式會使用局部值,而不是全域值。例如,若在工作表中定義函數 g(x) := x + 1,並定義變數 g ← g(2),則名稱 g 的所有後續程式參照皆會使用 3 的局部變數定義,而不再將 g 識別為函數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