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对象
使用菜单命令“显示对象”,您可以显示当前文件中的对象。如果此命令处于活动状态,则菜单命令前面的复选标记会指示这一点。在选择该命令后,将出现下列对话框窗口:
如果选择了“显示有热点的对象”,则颜色为第一种选择颜色的所有热点都将被加亮。您可以在加亮框中的热点或整体加亮之间切换。
如果选择了“显示没有热点的对象”,则将以第二种选择颜色显示没有热点属性的对象的轮廓。
您可以分别或同时显示这两个选择选项。
| 如果激活其中一个选项,则当将鼠标移动到对象上时,将显示一个包含对象 ID 和名称的特殊对象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