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合併主體
合併主體時,您可以組合不同主體的幾何,以在一個主體中形成統一幾何。選取一個要修改的主體,以及一或多個修改主體。每個修改主體的幾何都會變成要修改之主體的一部份,並與其幾何合併。修改主體會變為已耗用主體。
在此範例中,藍色區塊是要修改的主體,而綠色圓柱體則是修改主體。圓柱體會合並到藍色區塊中。
原始零件:
1. 按一下
「布林運算」(Boolean Operations)。
「布林運算」(Boolean Operations) 標籤隨即開啟。
2. 在
「操作」(Operation) 下,按一下
「合併」(Merge)。
3. 在「主體」(Bodies) 下,請確定「要修改的主體」(Body to modify) 收集器處於使用中狀態,然後在模型樹或圖形視窗中選取一個要修改的主體。在此範例中,藍色區塊是要修改的主體。
◦ 在布林合併特徵中,鈑金主體不能是要修改的主體。
4. 請確定「修改主體」(Modifying Bodies) 收集器處於使用中狀態,並選取一或多個主體來合併至要修改的主體。執行下列其中一項操作:
◦ 選取一或多個主體。
◦ 選取幾何陣列,布林運算會使用陣列中的主體作為修改主體。
在此範例中,綠色圓柱體是修改主體。
| 包含混合表示幾何的主體 (例如簡化晶格、均質化晶格、體積晶格或多面幾何) 不能作為布林特徵中的修改主體。 |
5. 或者,欲保留零件中的修改主體,請按一下
「保留主體」(Keep bodies)。
◦ 如果選取了
「保留主體」(Keep bodies) 選項,則僅能在「布林」特徵中選取鈑金主體。
6. 按一下
「確定」(OK)。產生的合併幾何會保留在要修改的主體中,并保留其藍色。修改主體即圓柱體會變為已耗用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