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陣列群組的規則
使用群組和陣列時要注意下列規則:
如果群組特徵參照一個陣列,則可以建立參照該基礎陣列的群組陣列(即,群組參照陣列)。
如果陣列化的群組被取消陣列,則每個群組成員的行為都象一組複製特徵。對於尺寸陣列,可變尺寸又變為可變尺寸並可對其進行分別修改。其他的尺寸仍由群組共用,除非取消分組並用「使獨立」(Make Indep) 選項使它們可獨立修改。可以刪除單個群組來建立一個不規則陣列形狀的設定。
您不能取消陣列群組的分組。首先必須對群組取消陣列,然後才可以對它們取消分組。取消陣列特徵和取消分組特徵的過程中,不會自動賦於它們各自的尺寸。為群組和陣列所選的原始父尺寸仍控制著所有的特徵。要使得它們可獨立修改,須使用「使獨立」(Make Indep) 選項。
不能陣列化屬於群組陣列的特徵。因應措施是將群組成員數目修改為一,陣列化特徵,然後再次陣列化該群組。
如果在群組陣列中重新定義特徵,系統將重新增立陣列並為陣列例證指派新標識。原始陣列成員的子項將會因失去參照而失敗。
當取代一個陣列化的群組時,陣列就變為非使用中狀態。
這是否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