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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重新定義特徵
您可重新定義特徵以變更特徵建立的方式。變更類型取決於所選的特徵。例如,若一個特徵是用截面建立的,則可以重新定義該截面、特徵參照等等。
重新定義之後,沒有外部參照的特徵會從第一個修改的特徵處開始再生,它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您所重新定義或編輯其參照的特徵。在重新定義的操作期間,計算開始再生的位置時,系統不考慮具有外部參照的特徵。例如,若先修改特徵 10,然後重新定義特徵 15,則再生從特徵 10 開始。
系統會用新的特徵定義重新建立該特徵。重新定義特徵截面時,也許需要對參照邊或曲面被取代的任何子項特徵進行重新定義或編輯其參照。若對導致特徵重新定義中止的特徵進行修改,需進入「解決」環境。
如果某特徵用「副本」(Copy)「鏡像」(Mirror)「相依」(Dependent) 選項建立,而您要對它進行重新定義時,系統會發出一條警告訊息,說明選取的特徵是反白顯示特徵的一個相依副本。
若從「等待中」(WAITING) 選單中選擇「繼續」(Continue),則系統顯示帶有「屬性」(Attribute)「方向」(Direction)「截面」(Section)「深度」(Depth)「重新定義」(REDEFINE) 選單。例如,選擇了要重新定義的選項後,若選擇「截面」(Section),系統會要求確認,因為選取特徵的截面將變成獨立的。
預覽重新定義時,系統移除特徵幾何,並為使用者的變更建立暫時幾何。從使用者介面結束時,系統再生零件。
若放棄特徵重新定義,則系統嘗試不再生模型幾何,將零件還原原狀。重新定義某些零件特徵後,若廢棄重新定義,系統仍會再生後面的特徵幾何。
這是否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