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主體內容
本主題介紹了下列主體內容:
主體類別
主體會根據主體類別而符合相應的規則。
定義
基本實體
在一般建模環境中建立的主體。
鈑金件
在「鈑金設計」應用程式中建立的主體,或從基本實體主體轉換而來的主體。
晶格
由「晶格」特徵產生的主體。
已產生
透過「生成設計」應用程式產生的主體。
幾何類型
大多數 Creo 特徵都會建立邊界表示 (B-rep) 幾何。某些應用程式與特徵可以建立其他類型的幾何。
定義
邊界表示 (B-rep)
僅包含邊界表示 (B-rep) 幾何的主體。
混合表示
包含除 B 表示或多種幾何類型 (例如可在下列項目中建立的幾何) 以外之幾何的主體:
晶格特徵
生成設計應用程式
擁有者
主體的擁有者為特徵或使用者。
定義
特徵
由特徵動作建立的主體。如果沒有特徵使用這些主體,則會自動將它們刪除。範例:
分割主體
新增幾何時的合併/繼承
複製幾何及所選主體物件
匯入
使用者
由使用者明確建立的主體。使用者擁有的主體仍會保留在模型中,即使沒有特徵將幾何作用於它們也是如此。它們僅能由使用者透過顯式指令刪除。
模型中自動建立的第一個主體會被視為使用者擁有的主體。
主體狀態
每個主體都有一個自特徵和幾何衍生而來的狀態。
定義
包含幾何
主體包含幾何,並且存在將此幾何作用於主體的特徵。
無幾何
主體的所有幾何均被其他特徵切除。
無產生作用之特徵
沒有特徵將幾何作用於此主體。
已耗用
一種主體,其幾何已被特徵完全移除或轉換為另一個主體。您無法參照主體或向其中新增新幾何。它並不會改善質量屬性。
建構主體
定義
建構主體
此主體並不會參與質量屬性計算與其他分析,例如干涉分析或撞刀偵測。將主體設定為建構主體屬於可逆轉動作。
預設主體
定義
預設主體
系統會將模型中的其中一個主體指派為預設主體。此指定是暫時的,直到另一個動作變更它為止。
依預設,此主體會顯示在下一個新增或切除幾何之特徵的主體收集器中。您可以取代系統並手動設定預設主體。預設主體以星號標示。
這是否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