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重新定義特徵
1. 「特徵類型」(Feature Type) - 顯示特徵類型。
2. 「新增曲面」(Add Surface) 按鈕 - 從 CAD 模型中選取曲面,來將一或多個曲面新增至特徵。
3. 「移除曲面」(Remove Surface) 按鈕 - 從來自特徵的曲面清單中移除所選曲面。
4. 「重新定義」(Redefine) 按鈕 - 從 CAD 模型中選取曲面來重新定義特徵。
5. 「曲面清單」(Surface List) - 列出特徵所參照的所有 CAD 曲面。
曲面清單會顯示由
特徵參照的所有曲面清單。當您按一下清單中的項目時,對應的曲面會在
CAD 模型中反白。
請記住,將曲面新增至特徵或從特徵中移除曲面時,可能會變更特徵類型 (請參閱
特徵描述),並可能會影響該特徵的適用
幾何特性符號。例如,假設您有使用
圓偏移度限制的旋轉群組特徵。如果您新增曲面,特徵類型可能會變更為一般群組 (取決於曲面類型與定向)。由於圓偏移度無法套用至一般群組特徵,因此該幾何特性符號將不再適用於特徵,進而產生顧問錯誤訊息。
編輯參照特徵的幾何時適用於下列規則︰
• 針對多曲面 (非大小) 特徵︰
◦ 無法單獨編輯子特徵。
◦ 如果已將任何子特徵設定為基準特徵,則無法編輯主特徵的幾何參照。
◦ 編輯主特徵時︰
▪ 會刪除套用至子特徵的所有幾何公差,且會將任何大小尺寸重設為預設公差。
• 大小的多曲面特徵︰
◦ 無法單獨編輯子特徵。
• 無法編輯屬於陣列成員的特徵。
• 針對已設定為基準特徵的特徵︰
◦ 產生的特徵具有類似的基準類型 (例如,平面或軸) 作為原始特徵 (例如,如果將孔設定為基準特徵,則無法將孔重新定義為平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