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符號例證高度
如果不希望符號例證高度變更,請從「符號定義屬性」(Symbol Definition Attributes) 對話方塊中選取「固定的」(Fixed)。不管是工程圖單位還是模型單位,符號高度都保持不變。如果選取「可變的 - 工程圖單位」(Variable - drawing units) 選項,則可以變更工程圖中的符號例證高度。
若要將符號高度與使用「圖元上」(On Entity) 或使用「自由」(Free) 放置屬性定義的模型視圖相關聯,可選擇「符號定義屬性」(Symbol Definition Attributes) 對話方塊中的「可變的 - 模型單位」(Variable - model units)。然後系統記憶符號例證的高度 (按模型單位)。如果改變該模型單位的視圖比例,系統就自動調整符號的可見尺寸以保持與該模型的恒定比例關係。
可以使符號 (如直徑符號) 與依附的文字成正比。這種情況下,可選擇「符號例證」(Symbol Instance) 對話方塊中的「可變的 - 相關文字」(Variable - text related) 來定義符號屬性。但是,如果符號 (例如,直徑符號) 不包含任何可以使之與符號成比例的文字,可以透過下列操作之一建立帶有空行的符號文字:
• 在符號中建立一行註記並將註記中的文字內容變更為單一空白行 (請務必保留括號與其他特殊字元)。要在定義符號時包含此註記,可從「符號例證」(Symbol Instance) 對話方塊的「可變的 - 相關文字」(Variable - text related) 中選擇「擇取方塊」(Pick Box) 來定義該符號。
• 定義該符號時包含可變文字註記。選擇「符號例證」(Symbol Instance) 對話方塊中的「可變的 - 相關文字」(Variable - text related) 來定義符號。建立此符號的例證時,刪除「可變文字」(Var Text) 方塊中的預設文字使得文字不出現在該符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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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工程圖比例時,具有固定大小的符號並不會變更。若要變更符號大小,應重新定義符號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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