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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摺疊某一範圍的特徵
當某一範圍的特徵僅表示實體幾何的一部份或模型中的一或多個面組時,您可以摺疊在模型樹中連續選取的某一連續範圍的特徵,來建立增量幾何特徵。當在「摺疊」(Collapse) 對話方塊中選取「特徵的範圍」(Range of features) 選項時,會自動選取連續存在於模型樹中所選第一個與最後一個特徵之間的所有特徵,以進行摺疊,並在模型樹中反白顯示。當您按一下「摺疊」(Collapse) 對話方塊中的「確定」(OK) 時,所選範圍的特徵會摺疊到目標特徵中。但是,請務必不要選取模型樹中模型的第一個特徵作為目標特徵。
建立增量幾何特徵也取決於選取來摺疊的特徵是將幾何提供給零件的單一主體還是多個主體。如果某一範圍的特徵所包括的特徵將所有幾何提供給單一主體或面組,摺疊會建立獨立幾何特徵,而非增量幾何特徵,即使您已在「摺疊」(Collapse) 對話方塊中選取「特徵的範圍」(Range of features) 選項亦是如此。當某一範圍的特徵將幾何提供給零件的單一主體,且僅表示實體幾何的一部份或者一或多個面組時,會建立增量幾何特徵。
如果某一範圍的特徵將幾何提供給零件的多個實體主體,但只表示實體幾何的一部份或零件的一或多個面組,則建立的增量幾何特徵也會將幾何提供給零件的相同多個主體。
如果某一範圍的特徵將幾何提供給主體幾何的一部份以及其他一或多個主體的完整幾何,則所建立的增量幾何特徵會包括其完整幾何由提供特徵所表示且完全耗用的一或多個主體。
如果您刪除或隱抑增量幾何特徵,則即使當增量幾何特徵是實體主體的唯一提供特徵時,也會保留目標特徵,且不會將其刪除,但會刪除摺疊的幾何。
如果增量特徵失敗,您可以使用「增量幾何」(Incremental Geometry) 標籤上的「複製修改的幾何」(Copy Modified Geometry)「合併已修改及所新增幾何」(Merge Modified and Added Geometry) 選項來予以重新定義。
這是否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