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定义特征
重新定义特征,以更改特征的创建方式。更改类型取决于选定的特征。例如,若一个特征是用截面创建的,则可以重新定义该截面、特征参考等等。
重新定义后,将从第一个已修改特征 (该特征不一定是当前重新定义或编辑其参考的特征) 开始重新生成无外部参考的特征。在重新定义的操作期间,计算开始重新生成的位置时,系统不考虑具有外部参考的特征。例如,若先修改特征 10,然后重新定义特征 15,则重新生成从特征 10 开始。
系统会使用新的特征定义重新创建该特征。当您重新定义特征截面时,您可能需要对已替换参考边或曲面的任意子项特征的参考进行重新定义或编辑。若对引起特征重新定义中止的特征进行更改,需进入“解决”环境。
重新定义用“复制”(Copy)、“镜像”(Mirror) 和“从属”(Dependent) 选项创建的特征时,系统会发出一条警告消息,说明选定的特征是突出显示特征的一个从属副本。
若从“等待”(WAITING) 菜单中选取“继续”(Continue),则系统会显示“重新定义”(REDEFINE) 菜单,其中包含“属性”(Attribute)、“方向”(Direction)、“截面”(Section) 和“深度”(Depth) 选项。例如,选择了要重新定义的选项后,若选取“截面”(Section),系统会要求确认,因为选定特征的截面将变成独立的。
预览重新定义时,系统移除特征几何,并为用户的更改创建临时几何。从用户界面退出时,系统重新生成零件。
若放弃特征重新定义,则系统尝试不重新生成模型几何,将零件恢复原状。重新定义某些零件特征后,若放弃重新定义,系统仍会重新生成后面的特征几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