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复制几何特征
可按如下所述重新定义“复制几何”特征:
• 重命名数据共享特征。
• 为“复制几何”特征指定默认层名。
• 在“模型树”中显示参考状况。
• 更新冻结的外部参考放置。
• 将参考重定路径为隐式复制的边和曲面。
• 将“复制几何”特征重定路径为另一个“发布几何”特征。
• 将“复制几何”特征重定路径,使其在装配中的级别比创建特征时更高。
• 在局部组中包括“复制几何”特征。
• 重新定义“复制几何”特征,将其更改为外部“复制几何”特征。
在重新定义复制几何特征时,即使清除了属性复选框,已复制属性也不会从目标模型中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