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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绘图基准目标
使用基准目标以指明出图上的关键测量点。在带有引线的可缩放圆中绘制目标。
您可以创建基准目标,该目标指定所有图元或曲面上的参考、边或图元的中点或者两个图元的交点。
您可以为基准符号选择以下其中一种类型的目标区域:
目标区域类型
说明
示例
在连接点位置显示 x 样式十字型。它会始终显示在绘图平面上。
系统会显示用于说明目标区域的剖面圆。圆心位于连接点位置。此目标区域仅在位于视图平面中时才会显示。
矩形
系统会显示用于说明目标区域的剖面矩形。目标区域矩形的中心位于连接点位置。此目标区域仅在位于视图平面中时才会显示。
未标明目标区域。引线可以对连接点和基准目标框进行直接连接。
添加目标时,圆的下半部分会参考基准特征符号名称,并添加一个整数以记录目标符号的实例;例如,A 变为 A1、A2 等。
如果删除一个绘制基准目标,绘制基准目标并不对自身重新排序。例如,如果有三个基准目标 (B1、B2 和 B3),删除 B2 将留下 B1 和 B3,而不是 B1 和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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