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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引伸曲面
您可以利用「引伸」工具藉由將草繪的截面沿法向於草繪平面的方向引伸到指定的深度來建立引伸曲面。
使用下列深度選項之一定義引伸曲面的深度:
盲深 (Blind) - 從草繪平面以指定的深度值引伸一截面。
對稱 (Symmetric) - 以指定之深度值的一半來引伸草繪平面兩側的截面。
「至所選」(To Selected) - 將截面引伸至下列其中一項:
- 引伸至所選點、曲線、平面或曲面。
- 引伸至所選點、曲線、平面或曲面的位移。
- 引伸至所選點、曲線、平面或曲面的平移。
引伸曲面可擁有開放或封閉的端點。欲建立具有封閉體積的引伸曲面,請選取「選項」(Options) 標籤上的「封閉端」(Capped ends) 核取方塊來建立額外的曲面,以關閉該特徵。
 
* 「封閉端」(Capped ends) 選項需要一個封閉截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