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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規則的副本
您可以在「內容複製規則」視窗中儲存複製規則的複本:
1. 在您要複製的規則列中,按一下向下箭頭並選取「另存新檔」「另存規則」視窗隨即出現。
2. 「名稱」欄位中輸入規則的名稱。您所輸入的名稱必須具唯一性。
3. 您也可以在「描述」欄位中編輯規則的描述。
4. 按一下「確定」。已建立規則的複本。
新建立的複製規則處於禁用狀態,因為針對目標儲存庫,只能存在一個複製規則。
您可以存取「內容複製規則」視窗,並將檢視變更為「禁用的規則」以檢視複製的規則。
當原始規則遭到刪除或其目標儲存庫發生變更時,您可以使用「修理」選項來啟用複製的規則。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修復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