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命名物件
您可以從工作區使用「重新命名」來僅重新命名從未入庫的物件。在將物件入庫至共用區之後,您無法再從工作區為其重新命名。不過如果您擁有「修改識別」存取權限則,可以從共用區進行重新命名。
1. 從工作區中選取要重新命名的一或多個新物件,然後選取 > 。
或
在共用區或物件資訊頁的共用區檢視中,從「動作」功能表中選取「重新命名」。
2. 在
「新建名稱」和
「新建檔案名稱」欄位中設定新值。您可以直接在每個物件列的可用文字欄位中輸入值;或是選取物件列,再按一下「設定新建名稱」圖示
,就可以存取
「設定新建名稱」視窗,指定重新命名物件的模式。
3. 選取一或多個物件並按一下「重新使用」圖示
會將其目前名稱保留在新命名的物件結構內。
4. 按一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