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件設計
>
由上而下設計
>
資料共用
>
複製和發行幾何特徵
>
複製幾何特徵
>
重新定義複製幾何特徵
重新定義複製幾何特徵
可將複製幾何特徵重新定義如下:
•
重新命名資料共用特徵。
•
為「複製幾何」特徵指定預設圖層名稱。
•
在「模型樹」中顯示參照狀態。
•
更新凍結的外部參照位置。
•
重定參考之參照為隱式複製的邊和曲面。
•
將「複製幾何」特徵重定參考為另一個「發行幾何」特徵。
•
將複製幾何特徵重定路徑,使其在組件中的層級比建立特徵時所在的層級更高。
•
在局部群組中包括「複製幾何」特徵。
•
重新定義「複製幾何」特徵,將其變為外部「複製幾何」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