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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限制
來源零件不能是下列零件之一:
組件基準平面
子組件
類屬模型零件的例證(用另一個名稱複製該零件例證並使用該副本)
鈑金件零件
目標零件不能是下列零件之一:
組件基準平面
子組件
與零件 1 相同的零件(第一個零件本身)
組件陣列的一部份
此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規則:
如果目標零件參照非來源零件的其他組件元件,該組件必須處於工作階段中,才能更新特徵位置。
移除材料之後,刪除或隱抑來源零件以檢視合併後的零件。
如果使用具有座標系的「置中的」(Centered) 位置條件約束將目標零件放置到組件中,所有用於放置的組件座標系參照必須都屬於來源零件。
必須明確組裝零件。如果使用封裝選項來組裝零件,將無法使用該零件。
如果將已經切除的元件組裝到組件基準平面,系統就將它建立成沒有放置位移尺寸的元件。
如果在移除材料操作中使用的參照模型上套用尺寸收縮,則包含該合併特徵的模型反映不出收縮尺寸。將使用原始尺寸(羽量化之前的尺寸)。